央廣網太原12月24日消息(記者岳旭輝)2019年元旦開始,山西省新修訂的《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將開始實行,該條例針對山西省的實際,強化了對燃煤污染、工業(yè)污染的防治。
該條例經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主要圍繞關于大氣環(huán)境違法行為舉報、大氣污染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yǎng)引進、大氣環(huán)境保護宣傳和教育、清潔生產審核制度、城市道路清掃揚塵污染防治等內容進行了修改。
根據山西產煤大省的實際,新修訂的條例增加了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度,各級政府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開采,市、縣兩級政府可以劃定禁煤區(qū)等內容。條例還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的防治,對施工建設、礦山開發(fā)、物料堆放運輸、垃圾處理、農藥化肥使用、煙花爆竹燃放、祭祀殯葬、城市街道清掃作業(yè)等方面污染防治作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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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拓拓